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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
發布時間:2017-01-13 09:39 來源:未知 點擊數量: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建房發[2016]972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加強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安全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 (一)明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業主應落實玻璃幕墻日常維護責任。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共有業主要共同協商確定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 (二)加強玻璃幕墻維護檢查。安全維護責任人應當委托原施工企業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單位對玻璃幕墻進行定期檢查。在玻璃幕墻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1年時,應對玻璃幕墻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此后每5年應檢查一次;玻璃幕墻工程交付使用滿10年后應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行粘結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3年應進行一次檢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玻璃幕墻應每年檢查一次。玻璃幕墻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安全維護責任人應當委托原工程設計單位或者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玻璃幕墻進行安全性能鑒定。需要實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施。 (三)嚴格規范玻璃幕墻維修加固活動。在對玻璃幕墻進行結構性維修加固時,不得擅自改變玻璃幕墻的結構構件,結構驗算及加固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玻璃幕墻進行結構性維修加固工程完成后,業主、安全維護責任人或者承擔日常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 (四)強化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所轄區域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h(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街道(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安全維護責任人做好玻璃幕墻安全使用維護工作。 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一)排查范圍 玻璃幕墻是指由玻璃面板與支承結構體系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墻。全省所有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墻均要按要求開展排查。 (二)排查內容 1.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維護情況。重點檢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維護檔案建立、安全維護主體責任落實、日常檢修維護制度建立及執行、維護資金到位情況,設計計算書、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工程材料質保書、檢驗報告、竣工圖及玻璃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是否齊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立情況以及宣傳教育開展情況。 2.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開啟門窗、結構膠(密封膠)、密封條、玻璃板塊、受力構件等項目的質量安全情況,是否存在私自改裝情況,是否發生過坍落、外凸等使用安全問題及整改情況,其它嚴重危及玻璃幕墻使用安全的情況。 (三)排查方式 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和指導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依據現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可委托玻璃幕墻原施工企業或具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等相關技術單位進行。各地要重點督促指導轄區內高層建筑、商場、醫院、車站、機場、學校、養老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流密集場所以及有安全隱患投訴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組織開展的玻璃幕墻安全排查工作。 (四)排查標準依據 1.《建設部關于印發〈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6﹞291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建標﹝2015﹞38號) 3.《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 4.《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既有玻璃幕墻安全使用性能檢測鑒定技術規程〉》(DB51/T5068)
(五)加強隱患整改 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陳淮 電話:028-850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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